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及国家疾控局《洪涝灾区环境卫生处置与预防性消毒指引(2023版)》相关要求,结合本次台风“美莎克”过后我市内涝消退、环境潮湿、病媒生物孳生风险显著升高的流行病学特征,为防止灾后暴发霍乱、伤寒、痢疾、感染性腹泻及登革热等传染病,提出以下防控建议:
一、 强化灾后症状监测与疫情预警
1. 建立基层症状监测哨点:依托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诊所,建立以发热、腹泻、皮疹、黄疸、结膜红肿及伤口感染为核心的症状监测网络。实行重点传染病“日报告、零报告”制度。
2. 提高病原学检测敏感度:针对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,提高就诊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比例,重点排查霍乱、伤寒、副伤寒、诺如病毒及登革热抗原,做到早发现、早隔离。
3. 发布专业就医指征:向公众明确警示,灾后1-2周为传染病高发期。若出现发热(≥38℃)、腹泻(每日≥3次或伴黏液脓血)、剧烈呕吐、皮疹、皮肤黄疸、眼睛红肿或伤口红肿化脓等症状,需立即就医。就诊时必须主动告知医生“近期涉水或接触过洪水”,以协助排查钩端螺旋体病、血吸虫病等自然疫源性疾病。
二、 居家环境清淤与科学消毒干预
1. 严格遵循“先清污、后消毒”原则:指导居民在清理室内淤泥和垃圾时,必须佩戴口罩、橡胶手套及防水胶靴,防范淤泥中碎玻璃、铁钉扎伤及病原体感染。
2. 规范居家消毒操作:仅对受淹的厨房、卫生间墙面地面及高频接触物体表面(门把手、水龙头等)进行必要消毒。推荐使用有效氯5%的84消毒液,按1:99比例稀释后擦拭,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。严禁将含氯消毒剂与洁厕灵等清洁剂混用,防止产生有毒氯气。
3. 室内除湿与防霉:灾后高温高湿极易滋生霉菌,引发呼吸道疾病。建议居民在清淤后全面开窗通风24-48小时,必要时使用除湿机将室内湿度控制在60%以下,防范霉菌孢子感染。
三、 严控介水传播与食源性传播链条
1. 饮用水绝对安全:严禁饮用生水、井水或露天积水。自来水恢复供应初期,需排放数分钟至水质清澈,并煮沸1-3分钟后方可饮用。被淹水井必须经清掏、超量氯消毒、静置并检测合格后,方可恢复使用。
2. 警惕“隐形污染”食品:严禁饮用被洪水浸泡过的瓶装水或饮料(即使未开封,微生物也可能通过毛细作用渗入)。坚决丢弃被洪水浸泡的预包装食品、腐烂变质蔬果及淹死、病死的禽畜。倡导食材现做现吃,生熟刀具、砧板严格分开,饭菜必须彻底煮熟煮透(中心温度达70℃以上)。
四、 病媒生物防制与重点人群防护
1. 源头清除蚊虫孳生地:台风后积水容器剧增,极易暴发登革热。需指导居民彻底翻盆倒罐,清除阳台花盆托盘、废旧轮胎、空调外机接水盘等处的滞留积水,从源头破坏蚊虫繁殖环境。
2. 防范自然疫源性疾病:提醒群众尽量避免光脚或穿拖鞋蹚水。必须下水作业时,务必穿戴高筒胶靴和防水手套,作业后立即用干净水冲洗体表。发现动物尸体严禁徒手接触,需戴手套深埋(≥1.5米)并撒生石灰或漂白粉消毒。
3. 重点人群健康干预:糖尿病患者需每日检查下肢皮肤,防范因免疫力低下导致的严重皮肤感染;慢性呼吸道疾病患者在潮湿复杂环境中应佩戴口罩;有陈旧伤口者应保持伤口干燥清洁,避免接触污水,必要时补种破伤风疫苗。
五、 强化农业农村领域的人畜共患病阻断
鉴于受灾群众多居住于自建房,且周边可能伴有散养家禽家畜,需高度警惕人畜共患病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的跨物种传播:
1. 病死动物无害化医学处置:指导养殖户及农户对因灾死亡的畜禽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理(深埋或焚烧),严禁随意丢弃或食用。处理全程需穿戴防护服、口罩及手套,防范炭疽、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。
2. 养殖圈舍与人居环境的物理隔离:指导农户对受淹的畜禽圈舍、粪污池进行彻底清淤与终末消毒(使用2%烧碱或生石灰乳)。严格规范畜禽粪污排放,防止粪水倒灌进居民自建房一楼或污染周边浅层地下水,切断肠道传染病传播途径。
3. 家畜灾后紧急免疫:督促基层兽医对存活畜禽开展紧急补免,降低动物带菌率,从而降低环境中的病原体载量,保障人居环境的生物安全。
六、 灾后心理危机干预与行为干预
洪涝灾害易引发受灾群众的创伤后应激障碍(PTSD)、焦虑及抑郁情绪,而长期的心理应激会导致机体免疫力下降,增加躯体疾病感染风险:
1. 将心理评估纳入基层首诊:指导乡镇卫生院及村医在日常诊疗(如处理擦伤、腹泻)中,主动识别并评估受灾群众的心理状态。对表现出严重失眠、持续情绪低落或过度警觉的群众,及时提供心理疏导或转诊。
2. 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:利用多媒体渠道,重点普及“不喝生水、不吃生冷变质食物、饭前便后洗手、被淹死禽畜不食用”等防病知识。引导群众保持积极良好的心理状态,增强自我抗病能力。
七、 部门协同与督导落实要求
1. 卫生健康部门(牵头):统筹防疫技术方案,组织疫情监测、消杀指导、医疗救治和健康宣教。要求24小时内完成基层疫情监测网络恢复。
2. 农业农村部门:负责指导受灾畜禽圈舍清淤消毒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家畜防疫,严防人畜共患病及自然疫源性疾病向人居环境扩散。
3. 住建与城管部门:负责受淹区域垃圾淤泥清运,确保退水后48小时内完成主要受灾片区清运;组织受淹房屋安全鉴定。
4. 水利部门: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受损供水设施修复,确保受淹水井、水池消毒检测合格方可启用。
5.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:严查受洪水浸泡食品流入市场,对受灾区域商场、餐饮单位3日内完成全覆盖巡查。
6. 生态环境部门:加强污染源监管,配合做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。
7. 宣传部门:通过电视、广播、新媒体等渠道开展防疫知识与心理健康宣教,确保信息覆盖全部受灾区域。
8. 应急管理、民政部门:保障消杀药品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供应充足。
(防城港市老科协提供, 撰稿人:周 丽 主任医师 市老科协常务理事、卫生保健分会会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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